事故发生后,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
醉酒驾驶机动车 ,造成两车受损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具有法律效力 。“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
由此可见,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本案法官表示 ,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本案就是如此。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当损害后果发生后,依法予以支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并据此拒绝赔付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