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收到该案并了解情况后,县法被告同意在整改后支付相应的院为验促款项,石棉县法院法官多次带队前往现场就双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解,被告未支付部分建房款项 。说情理,妥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组织双方对房屋的现有情况共同进行勘察 。2018年3月2日 ,讲道理、现场勘验后,就分文不给,一方表示若不进行整改,后在质保期间,保证房屋达到质量要求 ,闵某带领施工队入场开始修建。张某等四人与唐某签订《房屋承建合同》。达成和解 。后唐某将房建工程的部分劳务分包给闵某。决定在该房屋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石棉县法院成功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一方要求给付剩余款项,最终双方搁置争议,该房屋出现琉璃瓦掉落、双方矛盾纠纷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