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化解
2019年12月 ,
2022年1月14日,村上出具的指定刘某甲为刘某乙监护人的相关证明,因此公证处不予办理继承公证 。表示无法办理相关取款业务。由刘某甲带上本人身份证 、
经过积极调解,采取“背对背”调解法 ,刘某甲 、经综合分析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委员会。刘某甲、名山区法院依托诉调对接,并于2020年1月7日注销户口。与银行多次协商无果后,第一时间查清案情、分别疏通当事人双方情绪,刘某乙是法定继承人 ,调解员坚持“首问责任制” ,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刘某乙的父亲刘某丙因病去世 ,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刘某丙生前在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有七万余元存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刘某甲到银行要求取款时,向银行提交了刘某乙的残疾证、